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
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
(资料图)
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
根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)” 《股票
期权计划(草案二次修订稿)》(以下简称“期权计划”)规定,公司于2023年7
月1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,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
和期权数量的议案》,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进
行了核查,并发表意见如下:
(1)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;
(2)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;
(3)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
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;
(4)具有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;
(5)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;
(6)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司股东大会的授权,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。本
次调整后,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2人。
其中2人因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“合格”,根据《期权计划》规定,
此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的20%不符合行权条件,不予行
权,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的80%符合行权条件,同意进行行权。
除前述情况外,公司其他激励对象共计100人2022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
格以上,所有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全部满足行权条件。
公司监事会认为,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
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102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,激励对
象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。监事会同意10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
内可行权,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7,556,336份。
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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